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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03 12:22:23阅读: 次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集中整治会议精神,县住建局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督察督办,确保舞阳县扬尘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舞阳县住建委四项措施强化扬尘治理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集中整治会议精神,县住建局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督察督办,确保舞阳县扬尘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一、加强扬尘治理督查领导。
根据《舞阳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舞办〔2016〕15号)通知精神,住建局及时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主管建工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的扬尘治理工作总督查组。
总督查组下设6个督查小组,各小组组长由局党委委员分别担任,具体负责城区散装物料和渣土运输车辆、县管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堆场、待建工地、道路扬尘、乡镇管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和县管工地环保监督员的管理等各项扬尘治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领域扬尘治理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实施环保监督员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扬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有管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由县直有关单位派驻施工工地环保监督员,对于无管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由住建局派驻施工工地环保监督员。
实行环保监督员考评约谈制度,切实发挥环保监督员作用,对环保监督员登记造册,进行扬尘治理集中培训,明确环保监督员职责,及时监督、制止和纠正企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环保监督员根据工地存在问题填报工地扬尘治理问题表46份,并及时上报相关执法巡查组,巡查组根据环保员所反映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执法检查,督促建筑工地进行扬尘治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监管。
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单位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并与每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
统一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和扬尘防治管理标准,要求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公示牌所标明的扬尘管理标准进行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新开工项目环保前置审批制度,凡工程项目开工前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
目前,已签订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32份,在建施工工地基本达到了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
四、开展扬尘治理巡查督导。
对前期排查出的36个舞阳县建筑工程项目、5个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制定扬尘防治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检查。要求各巡查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组所负责的工地、道路、企业、堆场等方面,重点督导巡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执法人员执法、环保监督员履职尽责等情况,坚持一周一督导、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讲评。
目前,已派出督查组30余次,各督查组下发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38份,存在问题按照整改期限均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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