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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6 12:22:02阅读: 次
建立激励机制 促进居保工作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居保工作——金水区、中牟县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金水区党委、政府和中牟县白沙镇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金水区庙李镇在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参保鼓励政策,对从事参保工作的有关人员实施奖励办法:一是对60岁以下居民参保率达到20%的村,奖励村负责人1000元,经办人500元,每高出5个百分点多奖励村负责人500元,经办人200元;对60岁以上居民参保率达到60%的村,奖励村负责人1000元,经办人500元,参保率达到90%的,奖励村责任人2000元,经办人1000元;二是社区每调查一户镇政府补助1.5元;每调查出一户符合参保条件的,对社区多补助0.5元;每参保一人,对社区再补助2元。庙李镇张庄村从集体经济中拿出资金,对2008年8月31日前年满50周岁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给予1000元的补贴。
金水区文化路办事处采取“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机制。即周一至周五全天上班,周六、日不休息,并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入户调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发挥办事处工作人员及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协管员、社区楼(栋)长的工作积极性,对工作人员按入户调查、登记参保量给予奖励。截止10日18时,辖区内入户调查登记率已达到54%。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中牟县白沙镇政府在《试行办法》规定补贴的基础上,出台优惠政策,对16至50周岁的参保居民凡于2008年9月15日前足额缴费的(不含一次性缴纳、补缴),镇政府给予每人1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51至60周岁的参保居民,镇财政一次性补贴500元。
参保时年满61周岁以上的,与本镇老年人生活补助逐步对接,凡年龄在61至70周岁之间的参保居民,镇财政一次性补给5年的老年生活补贴(200元/年×5年=1000元),直接抵缴养老保险费;年龄在71周岁以上的参保者都按71至80周岁老年人补助标准一次性补5年(300元/年×5年=1500元),直接抵缴养老保险费。老党员、老干部的补助标准提高一个档次,即年龄在61至70周岁的按300元/年补5年(300元/年×5年=1500元);年龄在71岁以上的按400元/年补5年(400元/年×5年=2000元)。
对老年人选择镇给予的生活补助不愿参保的,5年后镇政府将取消其老年人生活补助。通过建立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参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城乡居民参保的意识,进一步推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
(局养老保险处汤克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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