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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7 12:22:02阅读: 次
11月2日,从市教体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平顶山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审批登记工作方案》,要求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底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底前须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11月2日,从市教体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平顶山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审批登记工作方案》,要求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底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根据该方案,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2021年底前完成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对于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办理。一是关于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选择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选择非学科类继续开展培训活动的,可通过变更实现转型,重新调整办学内容,到原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由相关部门重新审批登记。二是关于现有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按规定修改完善章程、制度,体现非营利性质,依法依规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三是关于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终止培训的办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依法清算财产、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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