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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6 12:22:04阅读: 次
5月10日,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依据新出台的《平顶山市城市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市攻坚办正在汇总4月份的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我市调整空气质量月排名办法 加大奖惩差异化
5月10日,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依据新出台的《平顶山市城市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市攻坚办正在汇总4月份的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本办法调整了排名范围,今后全市10个县和两个管委会分市辖区、县市分别排名计分。
市辖区包括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县市包括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
环境空气监测数据采用国家、河南省城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数据。据市攻坚办有关负责人解释,新办法最大的变化是加大奖惩差异化,“只奖前一,只扣后一”,以进一步调动各县政府污染防治攻坚的积极性。
新办法规定,当月排名第一名或市辖区进入全省前10名,县市进入全省前15名的县政府,分别奖励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0万元。
当月全市排名靠后的县政府,只对最后1名扣缴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仍对倒数后两名的政府发警示函,进行预警提示。不再对倒数第2名的县政府扣缴资金。
市攻坚办将逐月把排名奖惩结果抄报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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